近日,中足联正式发布《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变更注册协会及股权转让规定》,对职业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十八条与第十九条分别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满足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第十八条,转让方需符合两项基本条件。第一,其所属俱乐部在新赛季开始后,仍需有至少十八名职业球员的工作合同处于有效状态。第二,在提交转让申请时,俱乐部不得存在对行业内单位或个人的逾期债务。
第十九条则对受让方设置了较为全面的资格审核标准。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且不得涉及博彩业务。同时,其经营与财务状况需保持良好,并具备较高的商业信誉。在资金实力方面,受让方最近两年的所有者权益或注册资本金,应达到拟受让俱乐部所属级别联赛最低准入要求所有者权益的五倍以上。
此外,受让方原则上在近三年内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其自身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等不得与其他职业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所有相关方均需无违法犯罪记录,也无足球行业内的严重纪律处罚记录。最后,条款还强调,不得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权受让的情况。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权转让行为,促进俱乐部股权结构稳定与长期健康发展,维护联赛整体环境与秩序。

2025-12-03 18:20